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派驻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临时过渡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临时过渡
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曲靖经开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加强经开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经开区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体系,着力提升经开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规范经开区建筑垃圾临时过渡期管理,成立经开区建筑垃圾临时过渡期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 冲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 勍 经开区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陈守逵 经开区四级调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陈 杰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 静 经开区建设局副局长
邹玉昆 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副局长
张朝良 经开区土储中心副主任
李孝忠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雷松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苏 毅 经开区自规分局副局长
陈来富 经开区督查室副主任
陶 琴 经开区宣传部文明文产科科长
葛彦辰 西城街道武装部部长
路树昆 翠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竟植 市经开投集团下属产城公司副总经理
汤有越 市经开投集团下属开建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负责建筑垃圾临时过渡期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研究解决过渡期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目标
自2024年4月开始,至经开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成投入使用后结束。在过渡期内主要对辖区存量建筑垃圾排查并规范处置,建立健全源头控制、过程监管、规范处置、从严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擅自处置、乱堆放、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确保增量建筑垃圾全部转运至转运调配场,全力营造更加整洁、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四、工作举措
(一)着力解决已排查出的建筑垃圾堆存不规范点位的问题
1.由综合保障局、自规分局会同街道,现场核实问题点位土地类别情况,研判是否存在侵占林地、耕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域等红线问题。
2.不涉及红线问题的点位由责任单位采取分拣处理生活垃圾等后规范处置并杜绝增量,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固废属性鉴别。
3.涉及红线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由责任单位清运至拟选址临时堆放点。
(二)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按照《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2〕1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拟选址徐家冲老村拆迁旧址为经开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接收经开区辖区内临时过渡阶段新增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管理由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申报,经管委会研究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建设、运营管理主体。
1.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转运调配场。设置值班室1座(活动板房),配备看管人员2名,实现24小时全天候管理;配备分拣人员2名,分拣建筑垃圾内夹带的白色垃圾等;按需配备场地平整、碾压、洒水、照明等设备,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建设围挡及降尘喷淋设施,满足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转运调配场建设技术标准等有关要求。
2.实行收费处置制度。经调查核实,麒麟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市场指导价为12—60元/m³,计价标准以可回收利用率自行确认,未经发改批准核定。经开区转运调配场未涉及资源化再利用,结合实际情况,拟采取折中方式按照30元/m³的标准收取处置费,采取现场测算计量方式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所收取处置费用于场地建设、看护、垃圾分拣、白色垃圾清运处置、机械设备租赁等支出。试运行1个月,若收支不能平衡,不足部分由经开区财政进行适当补助。
3.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管理标准。
(1)达到现场有围挡(视场地实际情况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密闭、建筑垃圾覆盖、场地进行喷淋控制扬尘等管理要求;
(2)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出场路线图;
(3)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进出临时堆放点的道路整洁、畅通;
(4)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台账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5)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溢流;
(6)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7)符合转运调配场建设有关技术标准
(三)工程渣土消纳场管理
按照“谁收处,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主体负责渣土消纳场管理,不受纳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四)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监管
1.完善经开区建筑垃圾处置证审批流程。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建筑垃圾监管主体责任,行政审批局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时必须取得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方可批准。(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单管理制度。由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印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运单》,在联运单中注明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产生数量、运输单位(车牌号)、处置地点等信息。商住小区(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为建筑垃圾责任人,安置新区(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所属社区为建筑垃圾责任人,联运单由所在地管理方(物业、社区)开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个体工商户由行业主管部门告知相关单位(个人)自行到综合执法局领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运单》,联运单“一车一单”随车携带、凭单出入小区和转运调配场,处置单位凭单接收,综合执法局定期核对首末端联运单,形成可溯源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闭环管理。(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党政办、经发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产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商务局、街道办事处、市经开投集团)
五、职责分工
(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统筹负责经开区辖区内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时沿路遗撒、密闭不严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法核准《建筑垃圾处置证》;做好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监管工作。
(二)经开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方案规范处置。
(三)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临时过渡管理期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经开区综合保障局。负责河湖、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域建筑垃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经开区土储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经开区储备土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六)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七)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和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运维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八)经开区自规分局。负责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址工作,明确用地性质及范围。
(九)经开区宣传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临时过渡方案相关举措及重要意义。
(十)经开区督查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垃圾管控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一)经开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范围内储备土地、空闲土地、林地、耕地、基本农田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住小区、安置小区、自然村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二)经开区市经开投集团。负责临时过渡期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工作。
(十三)经开区党政办、经发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商务局、产业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临时过渡管理方案要求,将建筑垃圾规范清运至转运调配场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国、省、市、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点位整改、隐患排查,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以消除突出问题为导向,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已病”“现病”“未病”一起治,切实提高经开区建筑垃圾临时过渡管理工作成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