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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2 15: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近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1〕1号)、《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曲财资〔2023〕21号)、《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曲财资〔2023〕22号),《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曲财资〔2023〕23号),为贯彻落实省行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以上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经开区财政局结合经开区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经开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12个章节,82小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阐述了本办法的草拟依据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5条。本章主要说明了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具体职能、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共14条。本章新增5条,主要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配置标准及配置审批进行了补充说明。

第四章“资产使用”,共6条。本章主要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进行了说明。

新增第五章“资产管理”,共5条。本章主要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资产清查、资产盘活和提高资产利用率方面进一步加强。

新增第六章“出租出借”,共10条。本章主要说明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具体管理办法和依据,规范了经开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具体流程和报备程序。

第七章“资产处置”,共11条。本章新增1条条例,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处置标准和处置流程进行补充说明。

第八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共6条。本章主要说明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需要评估和清查的具体情况。

经纪工委和法务审查修改后,第九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改为“产权登记”,共5条。本章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进行了说明。

第十章“资产统计报告和信息管理”,共3条。本章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并对经开区国有资产统计(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共7条。本章新增3条条例,要求经开区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不按照规定上缴等法律法规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共4条。本章新增1条条例,具体说明了本办法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做好保密工作;明确《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开财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