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派驻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经开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经开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推进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确保经开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成功创建,促进经开区知识产权运用、行政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助推科学技术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邹开斌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何秀燕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力可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学韬 经开区商务局局长
郭绍智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杨光旭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杨兴明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清兰 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詹明贵 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副局长
刘 蕊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建宾 经开区政法委副书记
尹 锐 经开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来友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 能 经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蕊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1.在经开区管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经开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开区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经开区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3.对知识产权保护中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经开区管委会。
4.组织经开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5.完成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2.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3.负责向经开区管委会汇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报召集人签发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并抄报经开区管委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