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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9 15:07:1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曲靖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解决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公墓分布不均给群众带来不便、日益增多的公墓凸显青山白化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实现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目标,促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综合保障局、财政局、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印发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推行遗体火化不动摇。曲靖经开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域火化区,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惯应当尊重,自愿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因此,除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其他应实行火葬的遗体,继续实行火化,不走回头路。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但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二)优化调整补助政策。《中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开党发﹝2016﹞38号)确定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执行保障至2026年3月31日24时以前死亡的人员,补助申请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原先由民政部门向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兑付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同步停止,相关费用由逝者家属直接向殡仪馆缴纳。

从2026年4月1日起,丧葬补助统一归口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人社部门按规定执行。

对具有曲靖经开区托管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减免遗体接运、3天内(含3天)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1年内(含1年)骨灰寄存费用,殡仪馆不再向家属收取。减免所需资金按照1000元的补助标准由经开区民政部门向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拨付。不在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火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经开区民政部门向丧属按照1000元的补助标准拨付。

(三)优化殡葬信息员补助。为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殡葬信息员的积极性,原殡葬信息员每月120元的补助停止发放,改为遗体跟踪处置补助,自2026年1月1日起,每办妥一例补助500元,年终街道审核上报民政部门复核后统一拨付,由街道研究后据实兑付到殡葬信息员。

(四)推行多样化骨灰安葬。推行多样化骨灰安葬,实行“一保持两推行”。“一保持”是对原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传统公墓继续使用,原则上少建或不建传统型公墓,确实需要建设的,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墓地“两推行”:一是推行农村小型墓地。有条件的居民小组,在本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区域内,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集中选址规划建设,通过居民代表“一事一议”对墓地进行管理,每个墓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碑地面高度不超过0.6米、宽度不超过0.5米,不分单双墓。涉及用地,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手续。二是推行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地面有硬质标记的生态葬,通过居民代表“一事一议”进行管理,优先选择历史埋葬点(祖茔)、裸土地、荒山荒坡、存量建设用地等,遵循水泥不上山、不硬化,不伐木,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生态安葬方式,可留有一定标记,标记使用景观石、石碑等硬质材料的,出地面高不超过0.6米、宽度不超过0.5米,除标记外,地面不得有其他硬化设施,有硬质标记的生态葬不纳入奖励范围。另一种是地面没有硬质标记的生态葬,如撒葬不留标记的,树葬、花葬以植物为标记没有硬化设施的,草坪葬地面没有硬化设施的,深埋没有硬化标记的,在自己耕地里“深埋还耕”的,在林地里、果园里“深埋还林”的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每例奖补1000元。骨灰的任何安葬或处理方式,都须经属地居民小组或信息员造册登记,并录入殡葬管理系统,跟踪掌握骨灰去向,加强管理,防止生态葬后期又硬化、起坟堆等形成新的乱埋乱葬。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因工作、学习、参军、经商等各种因素迁出的人员,经当地居民小组同意,由居委会签署意见向乡镇街道报备后,可以回到原户籍地进行生态安葬,但要服从当地居民小组的统一管理。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在殡葬改革前土葬的,至今坟墓还存在的,另一方死亡后,家属向辖区居民小组提出申请,经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核实后签署意见向乡镇街道报备,在居民小组的监督下,骨灰可以合葬于原址,但不得扩大原坟墓面积,合葬后原则上不改变原貌,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

(五)持续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价格欺诈,保障服务质量,推动移风易俗,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及殡葬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需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重点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督,规范服务收费标准,督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查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查殡葬用品生产流通环节,重点打击无证经营、价格欺诈等行为。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定期会商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过常态化协同监管,推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弘扬绿色殡葬文化建设。一是要广泛宣传绿色生态殡葬、倡导厚养薄葬,树立绿色节俭、人文关怀的现代殡葬理念。二是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提倡集体公祭、家庭追思、鲜花祭奠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弘扬追思先人、缅怀逝者的传统殡葬文化。开展网络祭祀、为逝者亲属提供便捷的追思渠道。三是要探索缅怀新方式。推广个性化追思会、生命纪念仪式等人文活动,引导逝者亲属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经典诵读、追思影像等方式缅怀故人。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行小墓地和绿色生态葬作为经开区今后深化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认真落实监督管理人员,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街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要培训至居民小组,确保落实文件精神不歪曲、不走样,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享受到深化改革带来的人性化温暖,提高群众满意度。

本方案自2026年4月1日实施至2030年12月31日。本方案执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今后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