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以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名义发布或者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
3.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表格等。
4.与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工作有关的动态性新闻信息。
5.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案件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qeda.qj.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中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曲靖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申请领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真实地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执行下列收费标准: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85号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316769。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拒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曲靖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