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6 11:1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草、民政、民宗、残联、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需要公开的信息,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qeda.qj.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qeda.qj.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获取(办公地址:曲靖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信息处理费,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20元/页。201页以上的,40元/页。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公开的审查

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办公地址:曲靖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0874-3968348,传真号码:0874-3968349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附件: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