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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08 11:19:5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学校陪餐工作,推动陪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食堂陪餐制度,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全面建立陪餐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明确陪餐工作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工作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陪餐时发生应急事件的情形、处置方法和步骤等,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守护学生营养健康和校园食品安全。

二、规范开展陪餐工作

学校陪餐人员应规范开展陪餐工作,如实记录陪餐过程,将陪餐发现的问题纳入校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及时研究处理陪餐人员反馈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供餐质量。

(一)陪餐人员安排

学校应安排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邀请家长代表等进行陪餐。每天至少有一名学校领导、若干教师参与陪餐。陪餐人员名单需提前在校内公示,确保陪餐安排透明化。

(二)陪餐时间与地点

陪餐时间与学生就餐时间一致,地点为学生就餐食堂。陪餐人员应提前到达食堂,与学生一同排队打餐,按照学校既定的就餐秩序就座用餐。

(三)陪餐人员职责

陪餐人员须对饭菜的外观、口感、温度、卫生状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饭菜质量,确保饭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搭配要求。如发现饭菜存在异味、变质、异物或烹饪不当等问题,应立即要求食堂停止供餐,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陪餐过程中,陪餐人员要留意学生的就餐秩序、饮食习惯以及对饭菜的喜好和反馈,引导学生文明就餐,不挑食、不浪费食物,培养学生良好的就餐礼仪和节约意识,对于学生提出的关于饭菜的意见和建议,陪餐人员应认真倾听并记录。陪餐人员要监督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包括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告。

(四)陪餐记录与反馈

陪餐人员须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陪餐日期、餐食内容、饭菜质量评价、学生就餐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陪餐记录应在陪餐结束后及时交至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存档。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陪餐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针对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食堂承包方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化陪餐费用管理

陪餐人员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学校应定期向陪餐人员收取陪餐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实际陪餐次数和相应供餐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陪餐人员自行承担。禁止为陪餐人员“加餐”“开小灶”、禁止陪餐不缴费或未按实际供餐标准缴费。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