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政策
01资助参保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救助对象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员进行分类资助。
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曲靖市一、二、三级残疾人参加医保,个人不缴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每人每年12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属于其他身份类别定额资助高于120元的,按优先级进行资助,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低收入家庭农村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每人每年12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属于其他身份类别定额资助高于120元的,按优先级进行资助,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他三级残疾人参保缴费资金,由政府全额补助(全额补助前,属于其他类别人员参保缴费按优先 级进行资助,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2.定额资助。(1)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定额资助参保,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80 元定额资助。(3)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2025年按标准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卫健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按每人180 元定额资助。(5)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02大病保险政策
对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03医疗救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分类精准救助。起付标准:一、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2025年5月10日起三类人员起付标准2993元、四类人员起付标准7483元;报销比例:一类人员100%、二类人员70%、三类人员60%、四类人员50%;支付限额:一类人员10万、二类人员3万、三类人员2万、四类人员1万。
04分级诊疗政策
实行县(市、区)域内住院医疗机构为首诊的分级诊疗,原则上在市域内逐级转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分级诊疗挂钩,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下级医疗机构规范上转上级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只需补足上下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差额;上级医疗机构规范下转下级医疗机构的,参保人无需再支付起付标准。
对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州(市)级三级定点医 疗机构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在省级及省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在市内、外突发急危重症的患者、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情况不受分级诊疗限制。
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01线上自主缴费
参保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办理。
02线下缴费
可到各级税务部门服务大厅、农行或农信社营业网点缴费。
注意!首次参保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1.线上自主参保。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云南医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完成参保登记。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完成注册或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要求正确填入参保信息,完成参保登记。
2.线下参保。可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办服务站点,金融机构延伸办服务网点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