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要求,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组织对申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评定,经曲靖经开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4月7—1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复核,电话:0874-3969338。
附件: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2025年4月申请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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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