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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5 年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 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 〕13 号 )有关举措,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提振消费市 场,充分发挥汽车等大宗消费提振带动作用,积极释放消费潜 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   补贴原则。按照“总额控制、自愿申请、先申先补、 额满即止”原则进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补贴时间。第一期为 2025 年 5 月 1  日(含当 日, 下同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二期为 2025 年 9 月 1  日(含当 日,下同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四条   补贴标准。财政投入 300 万元分两期用于补贴消费 者购置乘用车新车。第一期 100 万元,第二期 200 万元,补贴额 度用于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具体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 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核定载人数9 人及以下〉,下同) 新车,一共分 3 档进行。

第 1 档:购买 10 万元(不含) 以下乘用车新车,每台汽车补贴 1000 元。

第 2 档:购买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乘用车新车, 每台汽车补贴 2000 元。

第 3 档:购买 20 万元及以上乘用车新车,每台汽车补贴3000 元。

第二章  补贴条件

第五条    申请条件。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一)乘用车新车购买人、所有人、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人, 不为同一人者取消补贴资格。

( 二)乘用车新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格为 准(不包含各类手续费、附赠配件费、保险费、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等),乘用车新车须在经开区辖区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缴纳。

( 三)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第一期需在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6月30日之间 ,第二期需在 2025 年9月1日至 2025 年12 月31 日之间。至 2025 年12月31日之间。

第六条   参与条件。参与本次补贴的企业须为经开区辖区内 依法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自愿申请参 加,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信用 等级为 B 级及以上 ,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遵守市场价格秩序 , 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具体企业名单由各意向企业自行在小程序 平台(具体平台另行通知,下同)申报,通过复审的企业纳入本 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范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公示,并签订《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5 年汽车消费补贴企业承诺书》。

第七条   补贴政策。在补贴政策时限内,每位消费者最多只 能申请 1 次汽车消费补贴,符合条件享受国家及云南省汽车以旧 换新政策的消费者,如符合经开区 2025 年汽车消费补贴条件的, 仍可享受本次补贴。

第三章  补贴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个人消费者须在小程序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图片(原件照片或扫描图片):

(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两面);

(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有印章面);

(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有印章面,国家规定新能 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除外);

( 四)《机动车行驶证》( 主页、副页);

( 五)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

( 六)购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有银行卡卡号面)。

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填写信息,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 清晰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的 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信息可辨别。对于申请资料不完 整或资料不符合本细则限定条件的,经审核不享受购车补贴。

第九条    申请流程。个人消费者补贴期间在本次参与企业范围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相关手续办理后在小程序平台 提交申请。本次补贴资金根据个人消费者自愿申请,先申先得, 用完即止,补贴资金用完后,后续消费者不再享受补贴。 

第四章  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

第十条  补贴审核。个人消费者提供购车相关材料后,小程 序平台对照本细则补贴范围、标准和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先 来后到”原则对申请资料信息逐一进行初审,商务局对小程序平 台推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   名单公示。商务局在完成复审后,在曲靖经开区 管委会网站进行 5 天公示( 节假 日除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 向商务局提出异议申请并附证明,商务局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 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 议处理意见后,确定最终补贴名单。

第十二条   资金发放。商务局按照资金申报计划向曲靖经开 区管委会提交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经研究同意后由财政局纳入预 算,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商务局,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参与活动车企,参与活动车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消费者银行 账户。补贴资金发放交易失败的,由参与车企告知商务局联系申 请人核实处理并重新发放。补贴资金在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第五章  补贴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资金监管。商务局负责本次补贴政策执行实施及资金拨付,并负责补贴资金监管,财政局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 按照补贴政策和流程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加强风险防范,对补贴 资金发放各环节监管,参与活动车企须规范、及时、安全、足额 将补贴发放给对应的消费者,并主动配合汽车补贴有关监督、检 查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 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汽车经销企业应依法经营、 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协助机动 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以及“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套 取财政补贴,对经查实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及所属经销人员串通他 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 辆申报补贴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补贴活 动,并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 自 2025年5月1日施行,2025 年12 月 31日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