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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4 15:34:0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关于“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不落实(省级编号:40-6,市级编号:18-4)”问题:“曲靖等州市违规将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县区,曲靖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已核发53张”。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严格按照市局整改工作要求,统一召集由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限要求,全面配合市局开展现场核查,开展变更或重新核发工作,截至2024年11月27日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指导排污单位完成曾经由经开区分局核发的53张排污许可证的重新核发工作。现进行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