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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1:23:1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特别提醒

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六、年报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年报时遇到困难或不清楚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4-3310069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4-3339796

翠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0874-3338939

财税片区

0874-3335779

特此通告。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