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5-02-08 10:12:08   来源:    

 

创业投资事关科技创新、产业和高质量发展,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小资本大作用”,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质效提升,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壮大

(一)大力培育创业投资机构。积极招引全国知名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升级持创业投资基金落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设立云南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积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全国优秀投资机构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打造,推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耐心资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和项目

(三)围绕重点产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围绕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老三样”产品结构上移、加快转型升级,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三样”高端化发展、竞争力提升,高原特色文化旅游、物流“大三样”业态创新、能级提升,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统筹用好既有部门预算资金,优化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和管理模式,引导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已取得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成果加快产业化,在新赛道上挖掘培育新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依托云南高等研究院推动实现更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支持在滇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省外科研团队依托成果转化所在机构离岸申报顶尖团队,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力度。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机构对省内科技型企业发生股权投资时,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省财政依规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补助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发生并确认损失时,依规按确认的投资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损失补偿,单笔投资损失获得的补偿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损失补偿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多渠道引育创新创业主体。持续开展“科技入滇”暨“双招双引”系列活动,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推动一批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人才团队、合作项目入滇落地。持续打造“彩云汇”科创品牌,优化升级“彩云汇”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大赛品牌影响力,加快构建科技型企业招引平台、投融资平台,着力培育创新创业优质主体和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

(七)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支持。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优势产业,低空经济、氢能及储能、先进半导体等未来产业,积极开展项目培育。持续组织动员符合要求的具有创业投资需求的初创期、种子期、早中期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接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项目对接机制。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库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常态化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基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型农业投资主体、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分别入库,汇集和展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信息,供双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愿自主开展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开展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发挥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云南服务基地作用,依托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路演、行业交流等活动,加强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积极引导云南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加强科研成果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动创业投资管理优化提质

(十)优化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探索建立健股转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省内国有创业投资风险管控、监督考核、激励约束、尽职容错和责任豁免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对国资创投机构整体效益和长周期收益水平的考核,弱化对单个项目投资收益和短期获利的要求。合理设置投资损失容忍率,提高对投资科创类企业项目发生损失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容忍度,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和决策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依规予以适用尽职容错和责任豁免。(省国资委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上市行动,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被投企业的上市辅导力度,鼓励通过被投企业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推进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高层次资本市场之间互联互通路径,并通过上市(挂牌)等渠道退出。(省金融管理局、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五、积极营造创业投资发展良好环境

(十二)健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业务模式,优化风险评审模型和业务流程,强化考核激励,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升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加大融资辅导培育。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根据企业细分领域和现金流特点差异化设置承贷比例及贷款期限,完善并购融资、研发融资、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省科技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十三)着力壮大科技贷款产品供给。引导银行机构创新推广“科创贷”、“创业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推动丰富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加强资源整合运用,满足科创企业各类金融需求。充分发挥科技企业风险补偿制度优势,单笔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70%的损失补偿,科技贷款年度风险补偿总额上限最高1亿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加速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提升创业投资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优化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流程,遵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备案程序要求,为符合条件且自主申请的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备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对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跟踪分析和风险防控,提升政策落实质效。引导和规范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境外投资,做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提高境外投资管理便利性和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进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鼓励将创投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安居范围,营造更为优良的创业环境和宜居环境。支持符合专项资格条件的创业投资专业人才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及服务。鼓励全省高等院校结合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开发相关课程,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聘具有较强专业背景和丰富运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健全完善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制度。(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一体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贯彻落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我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