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等有关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经开区整改任务的市级序号69-6-2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于2024年11月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反馈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市级序号69-6-2),督察报告指出(69-6-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际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结合经开区实际,针对该问题整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办领导,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牵头,经开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综合保障局、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等配合,2024年11月30日前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工作力度,督促经开区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线索筛查,发现问题线索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一旦核查问题属实,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通过以上工作落实,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具体情况是: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会议2次,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线索筛查、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分局各科室参加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培训会议2次,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履职尽责。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学习,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线索筛查,发现问题线索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一旦核查问题属实,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以第二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彻底完成整改。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