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86918020-cedb-4585-8292-ab2ade1ae0c8)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的审查
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曲靖市三江大道220号)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339385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