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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30 17:2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关于《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和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能力。2024年6月30日,曲靖经开区印发了《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村民管理集体资产的准绳和规范。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资产资源收益大幅增加,管理日益复杂,对于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制定出台《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而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集中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结合经开区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2024年6月18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并经2024年6月26日中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4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共16章6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本办法资金资产资源的含义、设立企业的核算和监管、村集体重大事项的报备制度。

第二章监管和授权代理,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职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管制度。

第三章资金代管,明确规定了库存现金、账户管理、网银业务办理、专项资金、转付款、建设工程资金支付、债权债务、财务预决算、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明确规定了资产清查、物资采购、资产评估、资产移交、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五章资源管理,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实行台账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等一律进行公开协商或公开竞价。

第六章票据管理,明确规定了票据使用种类、收入票据管理规定及年度检查制度有关事项。

第七章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了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备案、合同期限、合同公示、合同台账管理及禁止签订的合同等事项。

第八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明确规定了由街道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并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交易程序和信息化平台监管事项。

第九章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的运行管理,明确规定了“三资”管理办公室管理责任、人员分工限制条件、代管权限、代管资金所获净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第十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管理,明确规定了财务人员的职能职责、财务人员的选聘及财务人员的待遇规定。

第十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明确规定了收益分配的条件、分配原则、分配顺序、年度奖励方案等事项。

第十二章财政支出,明确规定了财务支出原则和程序、临时用工劳务报酬、误工及误餐补助费、公务交通费、差旅费、村组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保险费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财务公开,明确规定了公开内容、时间、方式和档案管理事项。

第十四章监督检查,明确规定了居务监督委员会、教育监督小组、社区、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十五章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街道、社区、“三资”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职责及违反办法的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六章附则,明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冲突和效力问题、施行时间及解释权归属有关事项。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曲靖经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