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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3 16:27:2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一、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储备土地的管护,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经开区土储中心根据《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管护办法》(曲政办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实施办法(试行)》。

二、内容说明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分5章十七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第1条至第3条)。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起草背景、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二)土地管护(第4条至第9条)。主要明确了储备土地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范围、管护经费核算和拨付、管护责任。

(三)临时利用(第10条至第13条)。主要明确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原则及要求、土地临时利用收益处理原则、租赁(临时利用)协议签订要求、协议退出方式和要求。

(四)监督管理(第14条至第16条)。主要明确了储备土地巡查和联合执法要求、管护责任单位不履职和土地临时使用人违约的追责情形、追责方式。

(五)附则(第17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原文链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 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