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要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组织对申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评定,经曲靖经开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复核,电话:0874-3969338。
附件: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2024年11月申请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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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