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曲靖经开区小型水库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公示意见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做好经开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经开区水利工程行洪及提防安全,维护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结合经开区实际,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牵头编制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关于经开区小型水库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成果》。现将征求意见稿函送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对有关空缺指标予以补充,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2:00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纸质版或电子版)反馈至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联系邮箱:1104026839@qq.com)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