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节庆消费特点和疫情防控实际,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二、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可在醇基燃料添加黑色液体(如墨水),以便于从颜色上与白酒有明显区分。经常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存放和使用场所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餐饮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避免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导致中毒。
四、选购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干净有序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发票。
五、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湿米线(粉)等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凉菜要现做现吃。
六、本着“非必要不聚会”的原则,尽量不要到人流集聚的用餐场所聚集、用餐。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尽量减少“杀猪饭”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因白事需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主动到村(社区)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工作,并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不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含其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在外就餐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要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做到适量点餐,杜绝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
八、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
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