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群众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高发季节,为防范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二、草乌、附子的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使人中毒,2毫克至4毫克即可导致死亡。《中国药典》记载,草乌一般炮制后用,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很难破坏其毒性,且生品不宜内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邀约、不参与、不擅自加工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不能用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若确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四、若不慎食用了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五、各类医疗机构、中药配方经营单位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处方调剂管理等制度。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