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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5-17 18:23:4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雨季即将来临,各类野生菌将进入生长旺季,食用野生菌也将大量上市,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进入高发季节,为汲取中毒事件教训,有效降低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野生菌选择需谨慎自采自食时,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霉变或幼小难变识的野生菌。市场购买时,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中毒危险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有毒野生菌,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

二、野生菌烹食方法要正确不要凉拌食用,不论炒还是烧汤,都要炒熟煮透。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尽量选择单一品种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

三、群体用餐禁止烹食野生菌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严把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要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急救要点记心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六、强化自身健康责任意识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实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