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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3 13:50:12   索引号:000   文号:000   来源: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对城市困难人群的救助帮扶体制机制,解决好城市困难人群的急难愁盼问题,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方案》(曲民〔2022〕78)号的通知,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困难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救助运行机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调、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各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每半年一次的频率,对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和就业扶持体制机制事项进行研究议定。

2.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经开区按照不低于市级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

3.推动利用信息共享比对动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对提出申请或者已享受社会救助保障的居民个人及其家庭实行依授权核对,持续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比对范围,落实好省民政厅、省银保监局联发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使用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有机整合使用。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1.落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2.落实好《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因学、就业等家庭自负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予以扣减。

3.落实好《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定期调查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抓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4.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机制,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多渠道采集汇聚、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动态监测预警。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对需要专项救助的,做好分办、转介等工作,凝聚救助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辅助措施

1.加强摸底排查、动态监管力度。分析研判城市低保辖区占比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多的地方,摸清城镇困难群体主要困难情形、群体的主要诉求、政策落实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占比低的,特别是破产企业较多且城市低保对象占比偏低的地区,开展深入调研。加强对辖区人口的摸底排查、动态监管力度,定期筛查、复核,按月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做到精准施保。各街道办事处要再排查城市生活困难人群,认真落实居住地申办低保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受理、审核城市低保,根据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合理确定补差标准,坚决防止出现“漏保”情况发生。

2.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申请人诚信意识,明确用于证明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承诺告知的方式代替证明,规定承诺与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并明确不实承诺所需承担的责任。

3.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发展基层社工站,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4.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5.推广使用线上申办渠道。以高效、简便、精准为原则,进一步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受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就医、就业等诉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全程在线流转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业务,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开展高效实时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