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流程的通知
各街道,经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一般及较大事故发生,现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转发你们。请各街道,经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研读《条例》内容,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