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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曲开发〔2023〕16 号
来  源 曲开发〔2023〕16 号 公开日期: 2023-08-15 09:43:31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扶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促进消费回暖复苏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助企纾困力度,在落实好中央、省 、市已经出台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服务业加快步伐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鼓励发展集中结算。对集中结算且纳统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法人企业,入库当年营业额达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条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开展纳统企业培育。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内每增加1家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或大个体户(批发业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纳统,给予商管公司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条 鼓励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在一、 二、三、四季度月度纳统的法人企业(或大个体户),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统的法人企业(或大个体户),每户奖励5万元。

    第四条 支持在库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的批、零、住、餐和商贸服务业企业(或大个体户),每年每户奖励2000元;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分别达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5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产业5000万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且增速超过50%的企业(或大个体户),每户奖励3万元。

    第五条 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经开区开设独立法人企业,品牌属曲靖首店的企业,纳统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总部在经开区注册且纳统的企业,按每增加1000万元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最高不超20万元

    第七条 打造知名促销活动品牌。打造热购经开系列促销活动,每年设立3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第八条 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对获评或创建成为国家、省供应链创新、平安商场、绿色商场、商贸示范企业等各类商务部门授予的荣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差额奖励。

    本措施由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具体实施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