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经开区新贝贝幼儿园等两所幼儿园《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曲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曲靖经开区新贝贝幼儿园等两所民办幼儿园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幼儿园的办园现状和自身实际情况。经研究讨论,同意曲靖经开区新贝贝幼儿园等两所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于2023年9月起终止办学,按程序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在全国教育事业年报统计系统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撤销其账号,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办学许可证注销后,以下两所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招生办学活动。
二、为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经开区各幼儿园办学行为。
附件:2023年曲靖经开区民办幼儿园停办名单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