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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4: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开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文件及《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曲财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经开区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经开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2023年7月7日开始,至2023年10月15日前结束。

二、检查重点

2023年会计监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问题导向的要求,根据省、市财政要求,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经开区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2家重点企业、1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单位

根据随机抽查结果,云南驰宏锗业有限公司、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作为本次检查对象。

四、检查时间限制及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检查内容按《2023年度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南》(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南》(附件2),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查顺利进行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财政局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监督检查科、预算科、行财科、综合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检查,有效规避行政风险

经开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了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求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

不准参加被监督核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使用被核查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核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接受被核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核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核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核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核查单位的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不准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核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完善公示公告,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经开区网站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经开区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公开。逐步尝试逐户公告检查结果或公告曝光典型案例,将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通报相关部门,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追究力度。  

 (五)认真做好查前准备

请云南驰宏锗业有限公司、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联系方式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电话:0874-3315176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