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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至 2023 年 6 月 26日止)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经开区不动产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曲靖经开区不动产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翠峰西路西苑小区大门旁(曲靖经开区不动产分中心)
联系方式:王浩锦 0874-3123770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 年 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