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要求,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对申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评定,经经开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科申请复核,电话:0874-3969338。
评定通过的医药机构:开发区天月阁大药房
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