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至 2023 年 3 月 24日止)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经开区不动产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开区不动产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翠峰西路西苑小区大门旁,经开区不动产分中心。
联系方式:王浩锦,0874-3123770。
详见附件/uploadfile/2023/0303/20230303174056204.docx
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