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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7 17:23:1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领导街道的全面工作。

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街道发展。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区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职责

1)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做好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其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

3)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行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4)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规定出台前事先沟通,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8)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9)指导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10)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查处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3)根据区监委授权,对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指导督促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7)完成区纪委、区监委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优服务、强保障,经济发展活力激发

经济指标平稳运行,为企服务高效便捷,重点项目推进顺利,农业产业生机盎然。

2.严管理、重整治,综合环境有效改善

明创建示范引领,城乡面貌得到改善,环境整治持续发力。

3.促稳定、保平安,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安全监管有效加强,综治信访重点抓,疫情防控常态长效。

4.重细节、抓落实,民生福祉不断增强

乡村振兴提质增效,“最多跑一次”更加便捷,社会保障更有温度,公共服务更加优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5.抓队伍、重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阵地建设更加巩固,正风肃纪进行到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党群服务中心;

2.综合执法队;

3.财政所;

4.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5.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收入合计29,264,39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64,391.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90,113.29元,增长11.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90,113.29元,增长11.81%,主要原因是财政下拨了土地征收补偿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支出合计32,101,758.90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5,557.90元,占总支出的49.33%;项目支出16,266,201.00元,占总支出的50.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20,127.06元,增长42.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30,265.37元,增长17.25%;项目支出增加7,189,861.69元,增长79.22%,主要原因是下拨社区土地征收补偿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35,557.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73,361.18元,占基本支出的57.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6,762,196.72元,占基本支出的42.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66,20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人大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作办公经费开支。

2.三晏公路工程建设经费,支出1,142,819.00元,主要用作支付三晏公路工程建设费用

3.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作人大代表履职经费。

4.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作人大代表活动相关经费。

5.政协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作办公经费开支。

6.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作这些委员的活动经费开支。

7.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97,800.00元,主要用作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买。

8.信访及维稳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买。

9.培训及会议经费,支出99,940.00元,主要用作日常办公经费。

10.创文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用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的支出。

11.第二批创文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的支出。

12.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补前期经费,支出150,000.00元,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激励奖补。

13.纪工委日常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14.党工委日常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15.党建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16.打击传销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的开支。

17.社区维稳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群众开垦种地、放牧、漂浮垃圾、秸秆、捕鱼等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宣传引导等。

18.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经费,186,420.00元,用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经费。

19.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经费,520,000.00元,用于支付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费。

20.道路保洁经费,1,386,800.00元,用于道路保洁人员经费、垃圾清运费用等。

21.人畜饮水、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工程经费,2,000,000.00元,用于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厕所革命工程项目经费。

22.三元路及供销社置换土地征收补偿经费,6,000,000.00元,用于三元路及供销社置换土地征收补偿。

23.鸡街旧村房屋拆迁补偿经费,156,000.00元,用于鸡街旧村房屋拆迁补偿。

24.土地看护经费,100,000.00元,用于土地看护的人员、办公经费。

25.疫情补助经费,110,000.00,用于动物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助。

26.冯小江死亡补偿经费,902,000.00元,用于风小江死亡对其家人的补偿费用。

27.农业农村工作经费,968,000.00元,用于烤烟种植、技术推广、病虫防治、质量检测、管理、收购等工作。

28.森林防火工作经费,47,942.00元,用于森林防火人员、物品、办公经费。

29.防汛抗旱经费,50,000.00元,用于防汛抗旱人员、物品、办公经费。

30.农业农村及中心工作经费,100,000.00元,用于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经费。

3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1,208,480.00元,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慰问、活动举办、管理人员工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37,278.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75%。与上年相比增加2,055,647.06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下拨、支付了2021年结转的人畜饮水、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工程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25,92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2%。主要用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纪工委等机关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71,17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文化专干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文化站免开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6,92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8%。主要用于各类社会保险配套经费、社区人员工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778,09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各类保险配套经费;

5.城乡社区(类)支出5,607,7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6%。主要用于各社区城市保洁经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公用经费;

6.农林水(类)支出3,764,0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防汛防火等农林水相关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732,1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配套经费;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1,1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人员工资。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未有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2,196.72元,比上年增加1,761,714.1元,增长35.23%,主要原因为下拨红旗社区奖励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网络电话费、“三公”经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127,835,214.22元,其中,流动资产460,087.00元,固定资产3,302,04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60,087.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18,612,992.3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102,618.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500.00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未出租房屋。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7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决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