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经开区应急局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大力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三、监督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3年2月至12月
四、执法依据、检查原则及方法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原则及方法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监察与服务、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认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秉承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将线索和案件进行移交。
2.监督检查采取“听、问、查、验、练”的工作方式进行,综合应用各种方法,听取企业的工作情况介绍,询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现场安全设施以及现场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配合使用相关仪器、工具进行检验、测量以辨识企业行为是否违法,让员工对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演练和演示,确认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此检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共计8名,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6名,占实有人数的75.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365天,除去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厅、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82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18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00)-其他执法工作日(828)-非执法工作日(618)=63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3年经开区应急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54)÷〔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9户。
六、监督检查步骤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时限到期后,组织人员逐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七、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企业是否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三)检查企业“两重点一重大”的情况。检查相关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评估和备案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五)检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六)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员工、转岗人员、复岗人员是否经相应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七)检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一是检查企业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装备设施;二是检查应急预案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和备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八)检查企业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及相关记录台账的建立运行情况。
(九)检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十一)检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十二)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即“钢8条、铝7条、粉6条、有4条”)当中所描述的情况。
(十三)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
(十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2023年度监督检查对象从辖区重点监管企业当中选取。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涉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为重点,选出9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2023年度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时间可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节。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凯丰页岩砖有限公司 |
2 |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3 |
开发区鑫达加油站 |
4 |
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 |
5 |
力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6 |
翔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7 |
云南盈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8 |
先锋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9 |
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九、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3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户,其中非煤矿山1户(凯丰页岩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2户(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开发区鑫达加油站)、工贸行业2户(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力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55.56%。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3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户(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翔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盈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先锋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44.44%。
十、工作要求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检查人员必须持证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二)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检查人员发现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按期复查;
(四)根据检查、复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严格程序,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等形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