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曲医保〔2022〕8号)要求,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对申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评定,经经开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科申请复核,电话:0874-3969338。
评定通过的医药机构:
1.吉药自康药业有限公司
2.开发区康宸大药房
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