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2022-07-15 08:47:08   来源: 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曲教体〔2022〕42 号)文件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义务教育招生资源,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强化招生过程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暂住人员子女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免试限额原则。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考察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片区内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时间

1.小学入学。小学招生入学通过《通》APP 实行网上预报名,并结合材料审核与现场确认进行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7 月 30 日至 8 月 5 日,网上预报名具体事项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为准。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以在 2022年 8 月 13 日(星期六)、8 月 14 日(星期天)、8 月 15 日(星期一)三天到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待网上预报名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全部安排以后,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如有学位,可以就近安排,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如没有学位,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及时公布还有学位的学校,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自行到还有空位的学校报名。现场确认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求,做好现场审核确认秩序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片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遗留问题由学校配合社会事业局解决。

2.“小升初”。学生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随迁子女及在经开区有房产但没在经开区区域内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于 2022 年 7 月18 日—29日(工作日内)携带房屋权属证或居住证、户口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登记, 8 月 25 日(星期四)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①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本地户籍、常住适龄儿童,或具有半年以上经开区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经审核具备入学资格的其它小学应届毕业生。

3.特殊儿童。适龄盲聋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其他轻、中度智障儿童到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障儿童在片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关系,按分类顺序登记入学,暂住人员子女,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1. “有房有户”。具有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

2.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非经开区户籍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户口簿;(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

3.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经开区户籍但无房产,根据空缺学位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

4. “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居住半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为依据,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4)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四)招生片区

  1. 小学片区

    朝阳小学:大花桥至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以北,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东,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学海路交叉路口以北,学海路以东,瑞和西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北延长线以东。

西城街道示范小学:学府路南延长线至学府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西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南,翠峰西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西延长线以南。

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学府路南延长线至学府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以东,学府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西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北,翠峰西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东,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与学海路交叉路口以南,学海路以西,学海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以南,三江大道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以西,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至大花桥以南。

翠峰小学:王三屯社区和高家屯社区所属各自然村或小区。

晏官屯小学、大海哨小学按照社区行政区划招收学生。

2.初中片区

一中卓立学校:翠峰北路(翠峰北路与瑞和西路交叉口至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口)、学府路(学府路与迎霞路交叉口至学府路南延长线到贵昆铁路交叉点)以东,白石江(白石江与贵昆铁路交叉点至白石江与瑞和西路交叉点)、迎霞路(迎霞路与翠峰南路交叉口至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口)以南,贵昆铁路(贵昆铁路与白石江交叉点至贵昆铁路与学府路南延长到贵昆铁路交叉点)以西。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翠峰北路与麒麟区交界至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口以西,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口至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口以北,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口至学府路南延长到贵昆铁路以西。南至贵昆铁路,西至大海哨与马龙区交界,北至晏官屯与沾益区交界。

四、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聚焦适龄、精准核查”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少”。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招商引资法人与高管子女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筹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在本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上课。

 

(二)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均衡分班。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