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征集养老诈骗犯罪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确保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依法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向全社会公布关于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内容和途径,面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874—3125239(综合协调组)
0874—3314475(打击整治组)
举报信箱:市麒麟区西城街道翠峰东路273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655000
市委网信办
主要受理:利用互联网站、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129232
市民政局
主要受理:养老服务领域的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603805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受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1222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受理: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410980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主要受理:违规张贴养老宣传广告等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210989
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受理: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的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922662
市卫生健康委
主要受理: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领域的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121679
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受理: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的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12315
市金融办
主要受理:打击非法集资领域的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0874—3111065
银保监分局
主要受理:金融保险领域的涉诈线索及问题
举报电话:12378
三、举报须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反馈,并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