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禽类传染病的发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麒区政通〔2022〕1号),现将经开区关于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和宰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4月13日00:00时起。
二、实施范围
经开区中心城区建成区。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家禽活体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三)请广大市民加强防疫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的禽产品。本通知中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对违反本通知以及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等破坏防疫环境、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