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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公开日期: 2022-12-05 15:52:51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曲政发〔202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激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关于激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消费模式,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消费模式

(一)鼓励商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通过自营网站、视频直播、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等,开展“互联网+”业务,推动“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等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万达广场、雄业218广场、沃尔玛超市、吉玛特超市等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购物娱乐广场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线上经济、平台经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餐饮消费新业态。推广“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鼓励中心城区、宣威市、陆良县等依托现有或新建餐饮加工配送中心,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加大云南龙尚熙缘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云南信功圣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华旺食品有限公司、市吉庆园食品有限公司、市沾益区滇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瑞农央厨配送有限公司6个“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项目建设力度,力争获得省级3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促进城市消费

(三)提升改造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麒麟区文化路步行街、麒麟巷、临江花园酒吧一条街,外滩商业步行街,沾益文艺路、东正街等商业街区,支持其他县(市、区)打造1—2个县级美食街、购物街、精品街、酒吧街、“深夜食堂”等特色街区,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步行街开展品牌展示对接、各类消费促销活动、发展“小店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商业街区采取露天市场、店铺外摆等方式进行经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打造“社区便民”消费。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加快连锁便利店、社区菜市场等民生网点建设,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开直营门店,充分发挥便利店、菜市场经营灵活、贴近居民的优势,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构建便利快捷的新型社会生活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积极支持住宿餐饮业提速增效。对受疫情影响,2020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且营业额增幅排名全省前10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积极支持中高端住宿业发展,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给予20万元补助;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以后年销售额增幅达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促进住房消费。认真组织2020年秋季第十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房交会期间购房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3%-5%优惠,吸引外来消费。抓好对外宣传推介活动,适时到重庆、北京、山东、东北等地推介房产,对推介期间及一段时间内购房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3%-5%优惠。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条件,实行落户购房补贴,从2020年到2022年,户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或毕业后落户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落户地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落户并在落户地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落户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安排兑付。尽快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业主购买车位、车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夜间消费。按照“让城市亮起来、让游客多起来、让市民动起来、让消费火起来”的思路,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夜间消费商业综合体、购物(美食、步行)示范街区、夜市场和街角小景,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八)加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对2020年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和个体转法人升限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由限额以下升为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其他流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2020年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0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动农村消费

(九)加快商务流通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确保2020年内全市所有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全覆盖。推进以县级分拨中心为核心、乡镇快递服务站为支撑、村级服务点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建设,确保2020年内县乡村站点实现全覆盖并正常营业,切实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邮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费。支持流通企业实施“家电进点”行动,在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设门店和开展宣传推广促销活动,支持对安置户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进行补贴,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良好效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搬迁安置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目标,发挥马铃薯、生猪、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肉牛、坚果(核桃)8大优质农产品优势,2020年组织100家以上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第四届上海·全国优质农产品博览会、第十六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2020云南绿色食品牌(上海、北京)推介活动等大型展会和有关展销活动,宣传推介400种以上的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企业主动与有大宗需求的城市、省份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积极配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力争10家以上的本地企业通过认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1—2次视频直播带货活动,宣传推广特色农副产品,促进本地农副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商品消费

(十二)鼓励发行消费卡(券)。组织全市知名商贸企业,通过发放工会会员消费券、困难群体消费券、餐饮服务消费券、旅游服务消费券、体育电子消费券、商超消费券、信息产品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等惠民让利活动,向民众优惠让利3亿元以上,力争到2020年12月底累计带动全市消费3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跨界联合扩大消费。支持开展“新车伴手礼”“开户有礼”“绑卡有礼”等成品油促销活动,鼓励油企推广“品牌汽车+加油套餐”营销模式,将汽车和成品油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联动销售;支持中石油与国美电器等零售企业,联合开展购买产品互赠家电、油品等优惠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培育绿色消费

(十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并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购票的,景区门票全免。对旅行社组织户籍以外团队到旅游2天及以上的,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团队人次通过“游云南综合管理”平台核定。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租(包)车的自驾游客,按每车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内所有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引导大健康消费。加快推进经开区生物医药集聚区建设,抓好产品开发、健康功效评价等工作,大力发展功能食品、天然药物。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医院院内制剂,打通全市医疗机构制剂流通壁垒,促进医院优质院内制剂本地市场消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发展康养消费。以县为单位搭建云平台,建立云HIS、LIS、PACS、EMR等信息系统,完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便民服务建设,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远程医疗县乡全覆盖。推动闲置医疗资源向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护理、康体养生新业态,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托育服务方案,有序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促进教育体育消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延长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满足市民健身需求,营造全民健身氛围。积极引导各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单项体育比赛和假期体育培训,利用双休日和夜间举行群众性体育赛事,激发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畅通流通渠道

(十八)全力保障重要物资运输高效便捷。督促指导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立“绿色通道”专用车道,严格执行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保障符合绿色通行车辆减免标准的货车快速通行。对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引导企业根据市场供需变化和运输能力,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同时简化审批、检查程序,缩短检查时间,严禁重复检查和处罚,保障物流运输高效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邮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九)狠抓供应链服务。组织开展市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与煤焦钢等重点工业品生产企业对接,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医疗流通企业对接,农产品加工、消费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商超、优质电商、经销商对接,汽车及机械制造企业与交通部门、物流企业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输成本,扩大消费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落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司法衔接、消费者参与的协同共治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动成员单位在各自行业领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作用,增强维权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一)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好商场、超市、购物街区、景区景点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景区,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企业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纠纷。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揭露、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依法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类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的消费者评价制度进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三)优化环境助力企业渡难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助推项目快速落地投产。全面落实服务企业“三项制度”,无偿为项目业主提供代办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纳税等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压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四)实施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重点将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粮油生产加工领域企业及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实施企业纳入贷款企业名单,给予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贷款风险补偿等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五)落实减免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应对疫情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切实降低税费负担。根据纳税人需求,推行“涉税事网上办、预约办、引导办、容缺办”,对发票申领实行“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等个性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六)降低用电用气成本。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其中,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3月份用电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自2020年2月22日起,全市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联动降低终端销售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七)深化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落实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机构创建,加强产品开发创新引领消费升级,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创本地“名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云南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云南名牌、名牌、市长质量奖等,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促消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查,重点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对责任压实不够、敷衍塞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措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激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