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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0:09:0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开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须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为了让您和您的家人能及时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经开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限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2023 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缴纳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缴费补助61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缴费时间自 202291日至 20221225日。

二、资助对象缴费标准

人员特殊类别名称

缴费标准(元)

个人缴费(元)

资助参保标准(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50

0

350

计生资助对象(特殊家庭)

350

0

350

农村五保户

350

0

350

重点优抚对象

350

0

350

农村低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含重特大疾病人员)

350

0

350

特困儿童(0-18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

350

0

350

农村特困人员

350

0

350

城镇特困人员

350

0

350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散

350

0

350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分散

350

0

350

特困供养人员

350

0

350

孤儿

350

0

350

新生儿(父母均在省内参保90天内登记免缴费)

350

0

350

建档立卡新生儿

350

0

350

两个女孩绝育的农村夫妻

350

170

180

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

350

170

180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

350

170

180

计生资助对象(双女)

350

170

180

脱贫不稳定户

350

170

180

突发严重困难户

350

170

180

边缘易致贫户

350

170

180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350

215

135

稳定脱贫户

350

215

135

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

350

215

135

农村低保

350

230

120

城镇低保对象

350

230

120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50

230

120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50

230

120

三、主要缴费渠道

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纳。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登录→ 点击“社保缴费”→ 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四、缴费查询及证明开具

1.缴费记录查询:本人,选择“社保缴费”→ 选择“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代缴, 选择“社保缴费”→ 选择“代缴记录查询”→ 输入“ 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2.缴费电子回单及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开具”→点击“确认开具”→长按电子回单图片→选择保存图片至手机。缴费电子回单查询:查询点击“我的”→选择“我的凭证”→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办税费→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代缴完税证明开具)→选择缴款日期起止,税种选择“社保费”→ 查询→ 选择需要开具的完税(费)证明。

五、待遇享受

待遇享受时间为 202311日至20231231日。

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50%,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2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慢病门诊。

 1)门诊特殊病(共 17 种)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2)门诊慢性病(共 25 种)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000 元(精神病病种 3000元),在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6万元。

4.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0000元的部分按比例给予进一步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22 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不到70%支付到70%。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支付到90%(含基本险+大病险)。

六、温馨提示

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缴费人基础信息”,或者有一条以上参保信息此类情况,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实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经开区医保中心、街道社区联系电话:

经开区医保中心征缴科:0874-3968070

西城街道0874-3968716翠峰街道0874-3968619

王三屯社区0874-3968205高家屯社区0874-3968206

冯官桥社区0874-3968202三岔社区0874-3968207

西苑社区0874-3969789湛大屯社区0874-3968203     

西山社区:0874-3968204晏官屯社区0874-3968002

朝阳社区0874-3339221大海哨社区:0874-8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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