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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7:40:5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预警公告

2022年第8号)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食品安全,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消费者购买月饼时,应查看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许可证照、查看月饼包装、查看月饼标签信息、鉴别月饼质量优劣、慎重网购月饼、保存凭据以便维权。月饼生产、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应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严禁过度包装月饼。

二、消费者应慎重选购散装白酒。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者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或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食用。

三、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加强对农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因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四、禁止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五、严禁各类餐饮单位将食品(食品原材料)与非食用物质混合贮存,特别是使用甲醇等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要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和使用,落实专人管理,专区存放,粘贴明显警示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散装白酒混合存放。

六、谨防误食剧毒野生菌中毒,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七、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

八、遵守各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有距离,少聚餐。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同守护公众食品安全。广大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反映。

 

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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