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3318498
通讯地址:市翠峰东路85号
邮编:655099
项目名称 |
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20kV 输变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 |
建设单位 |
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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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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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高家屯水库北侧、驰宏公司东侧,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厂址内部,属于该项目配套供电工程,变电站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03°44'15.705",纬度25°33'9.966";输变电线路起点地理坐标经度103°43'12.991",纬度25°32'53.795",终点地理坐标经度103°44'11.602",纬度25°33'16.622";该项目拟投资8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20kV变电站1座,采用室外布置,本期主变规模为2×120MVA,终期主变规模为3×120MVA+3×63MVA;220kV输电线路本期出线1回、终期2回;项目输电线路总长2.519km(双回架设),共用杆塔总数13基(其中沿用已建双回路钢管杆3基,新建双回路杆塔10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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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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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噪声影响:施工期内施工机械的噪声和振动以及施工运输车辆都会产生噪声; 2、环境空气质影响:施工期线路杆塔基础开挖以及设备运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飘尘; 3、废水影响: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会产生少量灰浆水、冲洗水等建筑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4、固体废弃物影响: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影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噪声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电磁环境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及架空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4、废水影响:运营期电线路不产生废水,变电站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 5、固体废弃物影响: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设备、废变压油、废旧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会对动植物生境和活动产生绝对扰动和阻隔,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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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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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计划,禁止在休息时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车速,避免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2.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工地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按照《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采取雾炮车对场地周围进行喷雾降尘,施工土方开挖、搬运,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运输材料、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项目车辆施工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杜绝尘土“跑冒滴漏”。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3.废水防治措施: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施工养护废水和施工机械设置清洗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应优先完成区内外雨水截流沟,使施工区内外的雨水分流。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项目分区域设置临时堆土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5、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减少因接触不良或表面锈蚀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变电站附近及杆塔及线路周边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线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提高杆塔和导线高度,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对敏感点的影响。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绿化和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定,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土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施工结束后须清理场地,及时清除施工废料,施工场地应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工程弃方回填时应采用边开挖边在场地低洼地方直接填埋的方式;施工期应尽量少挖填方,多保留现有的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 (二)运营期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变电站主变压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项目内的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设置的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对于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进行存储,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处置。 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输变电设施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变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加强运营期设备管理维修和防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在变电站内空地处及变电站厂界四周及进站道路两侧通过栽植树木和播撒草籽对变电站占用植被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变电站主变器基础下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应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防渗;设置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危险废物;在项目区配备适量的应急物资;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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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