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3318498
通讯地址:市翠峰东路85号
邮编:655099
项目名称 |
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翠峰街道三岔社区居委会三元路700号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1-3层 |
建设单位 |
麟铁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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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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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原办公楼1-3楼的基础上改建一个检测中心,中心坐标为东经103°43'28.73",北纬 25°32'25.69",为改建项目,项目投资:632.8万元。检测中心一楼为物理组,设有理化室、样品处理室、样品间;二楼为化学组,设有滴定分析室、样品处理室、CP-0ES测试室,高温室、危化品库;三楼为相电组,设有扣电测试室、水分测试室、样品处理室、电池组装。主要用于检测产品的碳含量、磁性金属颗粒、压密、电阻率、水分等内容。建成项目检测内容涉及24项成品检测指标,7项原料检测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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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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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原办公楼1-3楼的基础上改建一个检测中心,仅涉及装修及设备安装,不需进行土建施工,产生污染主要有施工废气、噪声等,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工地住宿,依托公司原有的食堂、卫生间。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1、废气影响: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NOx、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影响:生活废水未发生变化,实验室综合废水CODcr、BOD、NH3-N、SS、TP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影响: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新风机组、排风系统风机及实验设备运行噪声对环境影响; 4、固废影响:生活垃圾未发生变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物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实验室废液、废药品试剂、实验其他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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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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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向外传播。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2、空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施工物料堆放在室内,避免露天堆放产生扬尘;运输车辆限速慢行,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施工涂料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挥发性涂料。 3、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室外堆放施工原材料,防止施工原材料雨天流失;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住宿,依托公司原有的食堂、卫生间,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建的隔油池(1座,6m3)+化粪池(3座,容积分别为50m3、6m3、4m3)处理后排入西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装修过程中废水产生量较小,经自然蒸发,不外排。 4、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送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 (二)运营期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昼间8:00~18:00进行实验,夜间不上班。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风管引至楼顶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号排气筒排放,项目楼顶高18.75m,拟建排气筒高度3m,总排放高度约为21.75m。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区器皿清洗废水经4只(容积0.2m3/只)的中和沉淀桶预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不外排; 4、固废处置措施:依托公司原有固废仓内设置的一个约80m2的危废暂存间,制定专人管理,严格按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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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