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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2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9 11:33:00   索引号:1   文号:1   来源:曲靖经开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3318498

通讯地址:市翠峰东路85号

邮编:655099

项目名称

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

建设单位

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侧),占地约232000平方米;项目拟投资276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2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硝酸锰铁车间、硝酸锂车间、配料车间、烧结车间等)、辅助工程(循环水站、纯水站、空压站、检测中心、综合泵站、倒班宿舍、维修车间、办公楼等)、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空压站、制氮车间、供热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储运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硝酸钠仓库、储罐区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工程、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等;形成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及0.6万吨硝酸钠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 施工期

施工期内施工机械的噪声和振动以及施工运输车辆都会产生噪声;

施工期各类施工机械与车辆运输产生粉尘和飘尘;

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会产生少量灰浆水、冲洗水等建筑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⑤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

  1. 运营期

运营期内细碎机、风机、研磨机、空压站、制氮站和综合泵站的噪声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产生的TSP、PM10PM2.5SO2NO2、锰及其化合物、甲醇、氨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④配料、烧结、尾气处理等工段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沉降对土壤产生的影响;

⑤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⑥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措施: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内施工机械的噪声和振动是主要的噪声源。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项目依托已有的牛板公路、长上公路等乡村道路,道路两侧分布有居民点及村庄,因此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适当减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施工吊装、车辆运输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养,夜间禁止施工,运输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施工机械,减少接触时间并按要求按规范操作,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使施工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对于高噪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耳罩等。

  1. 扬尘防护措施

施工期各类施工机械与车辆运输产生粉尘和飘尘。应按期对施工作业面洒水防止扬尘;施工区道路进行管理、养护,使路面平坦、清洁,处于良好运行状况,一旦有建材洒落应及时清扫。混凝土拌合站内对散装粉料禁止裸露堆放,需存放于室内或进行覆盖,控制扬尘,其运输车辆也需进行覆盖,减少运输中的扬尘影响,对混凝土拌和料罐顶端安装除尘装置,加强混凝土拌合站及周边进出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短期的和局部的,随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1. 废水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内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会产生少量灰浆水、冲洗水等建筑废水,项目施工场地需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可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将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工程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1.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最近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2)生活垃圾为施工期主要产物。生活垃圾需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在施工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不得在征地红线外开挖、乱砍滥伐,对调查区内的天然乔木林地采取避让措施;除征地范围以内,不得破坏国家公益林和云南省公益林,做好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并确保工程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公益林。

2)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弃渣及表土临时堆置,禁止在规划外区域随意弃土和进行表土堆置,临时占地尽可能避让植被覆盖率较高的林地,减小对林地的占用。

3)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对剥离表土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

4)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做到先挡后弃;其它临时堆场做到先防护后使用

5)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及时清除施工废料,施工场地应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施工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植被恢复物种应选取适合当地气候和生态环境的树种,可就近移植易存活的暖温性灌丛、人工用材林中树种进行绿化恢复,比如光叶高山栎、高山栲、栓皮栎、华山松、旱冬瓜、米饭花、马樱花杜鹃、川梨等,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6)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7)施工时尽量减少对植被较好地段的占用,以免破坏动物的栖息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8)优化施工程序及方案,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小施工噪声。

9)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造成的地表裸露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施工对陆生脊椎动物栖息地分割造成的影响。

10)加强对风电场施工人员和日常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避免人为伤害或干扰陆生脊椎动物的事件发生。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1)在项目区中的林地是动物的重要生境,渣场设置应尽量少占用林地。

12)做好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若遇到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要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

13)尽量避免在鸟类繁殖期进行道路及吊装平台开挖等可能破坏鸟巢及鸟卵的施工作业;在鸟类繁殖期还应控制爆破等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避免施工噪音所引起的干扰鸟类繁殖的情况发生。

14)进入场区的车辆应慢速行驶,在遇到白腹锦鸡等雉类横穿公路时应减速或停驶,避免车辆行驶造成的鸟类伤亡。

15)加强对场区的管理,在场区内及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电场管理人员捕食、贩卖鸟类、拾取鸟卵、破坏鸟巢等行为。

16)开展施工环境监测,主要是对工程施工、材料运输等对鸟类栖息生境、鸟类数量等进行监控,若发现异常,立即与管理部门联系,分析原因,采取暂停夜间施工等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尤其在鸟类迁飞的季节。

17)占用林地的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地征占审批手续,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运营期措施:

  1. 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以下措施:目将风机设置在风 机房内,同时对风机设减振装置;对其他高噪声源设备如细碎机、研磨机、破碎机均设置在专门的房间内,并设置隔音间或隔音值班室,对噪声设备采取构筑物隔音,绿化削减等措施,最终项目噪声排放源强60~70dB(A)

2、废水处置措施:废水排入自建 1 座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分质分类处理原则,分四个污水处理系统分别对不同类废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①硝酸锂蒸发冷凝废液采用冷却超滤系统二级反渗透(+电渗析)氧化-回用②硝酸钠制备冷凝废液采用冷却超滤系统二级反渗透氧化(回用)/多效蒸发(冷却)-回用处理,③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采用“pH 调节混凝沉淀多效蒸发回用处理,①、②处理后的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④锅炉排水、软水站浓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超滤浓水,建议采用废水调节池絮凝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市政污水管网工艺,该工艺同时配备有A/O 生化反应池,当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 COD、氨氮及总氮时,以便于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初期雨水、事故废水经收集后,分批次泵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浓水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混合水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标后,设置一个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等级标准要求后,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白石江。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于固废暂存库暂存,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或外售;各工段收集粉尘与返回前驱体混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转移联单、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环境风险处置措施:项目原辅料的储存保管应做到:防火防爆;通风、降温;挡光照雨淋;自控报警。储存管理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2021 10 29 日,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到委托后,该公司成立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和踏勘,重点调查了项目区、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目前项目厂区情况,包括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同时收集了项目区相关资料。2021 11 月,该公司委托云南环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补测。

2021 11 23 日,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在信息网(网址:https://www.qjxxnet.com/info/info_1237.html)进行了项目信息第一次公示(共 10 个工作日),告知公众年产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后续,该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导则等,在现场调查和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稿在云南掌上通进行了全本公示(共 10 个工作日)。

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步通过报纸公示2次,并在项目沿线村委公告宣传栏处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进行同步公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工作前不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