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凡进入经开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主要包括冷冻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必须进入经开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经开区储存、销售、加工。
二、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使用微信扫-扫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上的“云智溯”二维码。若无“五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 一码”的产品,不得购买。
三、对于存在以下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区而不进的;
(二)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倒换国产包装经营或拆零虚假标注国产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倒包销售”行为;
(五)伪造、变更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