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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12-15 19:3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曲办发〔202223号)精神,深入实施经开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年行动,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年行动为抓手,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为了脱贫户增收作为鲜明导向,围绕四项收入,采取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劳动力技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消费帮扶等措施,有效推动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消除收入万元以下脱贫人口(不含兜底对象),20222024年,实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位于全市前列,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在确保脱贫人口脱贫成果巩固率达标,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上,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脱贫人口4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7000元以上

2023年,在确保脱贫人口脱贫成果巩固率达标,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8500元以上。

2024年,在确保脱贫人口脱贫成果巩固率达标,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上,实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增加工资性收入

1.做好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建品牌、促增收原则,进一步聚焦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提质增效行动,努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落实组织劳务输出补贴政策,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企业吸纳更多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质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现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通过三年的努力,将经开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 70%以上。〔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2.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管理,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适时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优化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开发,让不便外出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能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劳务收入。〔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财政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3.鼓励市场经营主体使用脱贫劳动力。积极支持经开区市场经营主体开拓区外经营市场,带动经开区农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经开区市场经营主体优先使用本地脱贫人口劳动力,研究制定三年累计带动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就业人数与奖补减税资金挂钩政策。〔责任单位: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地方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4.提升劳动力技能带动增收。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增加收入为目的,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因地制宜用好本地龙头企业作为培训基地,突出实作实训颁证上岗。一是鼓励省外企业劳动技能定向培训持证定向上岗合作模式,增加外出务工就业技能劳动者占比及工资增幅,推动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促进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经过培训后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有1项职业技能证书,就业率大幅提升,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并帮助就业。二是落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任,聚焦提升脱贫劳动力劳动技能,不断提高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能力素质,把两后生作为帮扶重点,确保脱贫人口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社会事业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5.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以脱贫人口为重点,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保障脱贫人口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二)增加经营性收入

6.推动产业帮扶全覆盖。组织引导脱贫人口通过自有资金、土地经营权、林权、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资本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或以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就业务工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把合作社打造成完善脱贫人口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纽带,实现脱贫人口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获得更大收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脱贫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有产业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产业帮扶双绑覆盖率达100%,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7.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力度。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配套和完善政策措施,扶持壮大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对新培育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与脱贫人口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数量及增收情况,研究制定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采取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主体,每年应将经营纯收益按股份占比分配给村集体和脱贫人口,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经营纯收益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村集体和脱贫人口账户中。〔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三)增加转移性收入

8.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整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9.优化脱贫人口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脱贫劳动力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或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10.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差距。完善脱贫人口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财政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11.实施“雨露计划”,资助困难学生群体。〔责任单位: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地方事务局、财政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四)增加财产性收入

12.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责任单位:经开区国土分局、地方事务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13.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责任单位: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地方事务局、财政局、西城街道、翠峰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严格“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双月一推进、一季一部署”,推动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强化经开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配套相关政策措施,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由经开区地方事务局牵头,从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经开区脱贫人口增收业务指导和工作进度调度。两街道要成立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编制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增收渠道和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区内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脱贫户收入调查工作保障,提高数据质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收入动态监测及大排查工作,对脱贫户收入构成、劳动力情况、从业意愿等要素进行逐户分析,分年度制定到户到人增收计划,推动增收措施落实。

(三)抓实监测调度。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查找短板、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现场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实社区动态排查、街道半月定期研判、经开区每月定期调度机制,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并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落地。

(四)严格考核评估。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将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成效纳入经开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并加大脱贫人口增收考核占比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为“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为“一般”,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成效巩固不明显,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录入不严不实行为、“三类监测对象”识别消除风险不精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宣传力度,紧扣目标任务,瞄准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更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脱贫人口增收,形成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