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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曲开环责停字〔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4-09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曲开环责停字20211

开发区文光页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用代码:91530300668270043U

地址:开发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底下河村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绍平

我局于 2021  3 2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中的隧道窑顶上有2个排口没有封堵,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存在漏气,漏烟等情况。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方案、实施整改。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数据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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