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开环罚字〔2021〕1号
开发区文光页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68270043U
地址:开发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底下河村13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绍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1年3月23日对开发区文光页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每天生产页岩砖约1万块。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隧道窑顶上有2个排口没有封堵,烟气直排外环境,风机周围封堵不完全,存在烟气泄漏情况;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存在漏气,漏烟等情况。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开环行罚告〔2021〕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十万元整(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市商业银行翠峰西路支行
户 名: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账 号:530302120160000005187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2021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