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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开环罚字〔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4-09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开环罚字20211

开发区文光页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668270043U

地址:开发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底下河村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绍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1323对开发区文光页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每天生产页岩砖约1万块。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隧道窑顶上有2个排口没有封堵,烟气直排外环境,风机周围封堵不完全,存在烟气泄漏情况;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收集不完全,部分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存在漏气,漏烟等情况。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规定我局于20213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开环行罚告2021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三项的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款十万元整(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市商业银行翠峰西路支行

   名: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号:5303021201600000051873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