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公示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经开区重点产业包保项目建设情况,促进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公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根据《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包保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曲开办发〔2020〕3号)、《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2020年重点包保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曲开办函〔2020〕28号),对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按月进行公示。
第四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包保领导、包保部门、本月推进计划、实际推进情况、是否完成计划等。
第五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由考核办、西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南海子工业园区管委会,采取收集包保部门报送情况、现场调研、实地查勘相结合的方式,掌握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次月月初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公示,分别用绿色、黄色和红色标识来区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一)绿色代表项目当月实际建设进度达到或超过当月计划进度;
(二)黄色代表因客观原因,项目当月实际建设进度未达到当月计划进度;
(三)红色代表项目当月实际建设进度落后当月计划进度。
第七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公示情况,与包保部门季度绩效挂钩。一个部门包保多个项目,成绩累计计算。
(一)在一个季度的公示中,包保项目未出现黄色和红色标识,其项目包保部门季度考核加2分;
(二)在一个季度的公示中,一个项目每出现一次红色标识,季度考核扣减其项目包保部门季度考核成绩2分;
(三)在一个季度的公示中,一个项目出现黄色标识,其项目包保部门在季度考核中不加分也不减分。
第八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公示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公示暂行办法由经开区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