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0〕50号)精神,清理整顿、规范设施公路和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打造美丽交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经开区范围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建立健全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升奎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徐 勍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孔维波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秦春平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尹静明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姜 涛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文能 经开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邹玉昆 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副局长
马永华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保德胜 翠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伟 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璇 经开区规划分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秦春平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经开区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经开区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高速公路
整治范围: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责任分工: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牵头,涉及的路政、交警部门配合实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联合该路段路政、交警部门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至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整治范围: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责任分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由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联合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由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至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铁路
整治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责任分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广告类设施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由车务段负责实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由车务段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至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农村公路
整治范围: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责任分工: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由西城、翠峰街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由西城、翠峰街道分别按照辖区范围组织排查,由经开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六个一律”的整治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或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注、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施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2020年6月)
各街道要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交警大队、规划分局、地方事务局、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同时,各街道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岚,联系电话:0874—3334366,邮箱:23119677@qq.com)
根据清理情况,各责任单位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由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地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二)长效管理(2020年7月)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的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管委会是经开区范围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经开区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落实工作责任。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要求配合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施清理整治和材料报送工作;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经开区国土分局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砍伐行为,并对公路桥梁跨越河道附近或毗邻公路的河道沿线广告类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做好有关查处清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经开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对各责任单位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四)防范化解风险。经开区有关部门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