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教育部网站发布公示
拟认定1885所学校为
第三批全国中小学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
名单显示
云南共65所学校在列
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0号),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教育部拟认定1885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11月9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电子信箱:
chuanchengxiao2019@126.com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21年11月2日
第三批全国中小学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公示名单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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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切实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2017年,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
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的目标任务
传承学校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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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将传承项目纳入学校美育课程建设,开设校本课程,加强学科融合,深化教学改革。
● 要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学生艺术社团和学生工作坊建设,组织学生开展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的项目实践活动。
● 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提升项目教育教学水平。
● 要以辐射带动为拓展,带动辐射当地中小学和社区,不断扩大传承项目的覆盖面和参与面。
● 要以成果展示为助推,结合传统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活动,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知》还明确,教育部将持续支持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命名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对开展工作确有成效的传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介绍和推广典型经验,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支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