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告知书
2021-10-27 10:03:32   来源: 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认真做好经开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所);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高校毕业生。

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持有就业中心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按规定缴纳了2021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且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或有在企业从业信息(合伙人、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三)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的;

(五)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七)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享受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仅大学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1份;

(四)本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的存折或卡)。

四、申请补贴的标准

按照本人2021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2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的,不予补贴。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 2021年12月20日止。

办理地点:经开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贴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二)申请人员请到市经开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三)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需复印在一页纸上(身份证和银行卡都需复印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2、3、8,9页需复印在一页纸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完费证》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四)所有相关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及钢笔填写,污表及填写不清楚的,不予受理;

请各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仔细阅读《告知书》,按照《告知书》上的要求,提供齐全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市经开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